总承包分包转包需要招投标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9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资质有严格要求。若承包商无法满足所有资质,可鼓励其与具有相似资质的企业合作竞标,并在总包合同中允许部分工程分包。 同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告知投标方,除了满足最低总承包资质外,还需具备特定专业资质才能入选。
总承包分包转包需要招投标吗

一、总承包分包转包需要招投标

在通常情况下,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所应具备的资质有着严格的要求。若存在某个特定的承包商无法单独满足所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情况,我们可以考虑通过鼓励其与其他具有类似资质的企业共同合作参与竞标以及在总承包合同中明文规定允许部分工程内容进行分包作业等方式予以解决;另一个可能的做法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明确告知各投标方除了需满足最低级别的总承包资质之外,还必须同时拥有某些特定专业资质方可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总承包企业没钱支付民工工资怎么办

当遇到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之际,施工人员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协商或寻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来解决问题;

然而,若各当事人都不愿意坐下来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根据我们国家关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法所赋予的法定权利,农民工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仲裁机构作出的最终裁决仍有异议或者存在不同看法,他们也可依法在一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总承包分包转包需要招投标吗
一键咨询
  • 177****1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8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5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8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5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7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5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5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0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2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4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2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单位如何招工程总承包商?
单位在招工程总承包商的时候一般是会按,发标前准备、再者就是招标投标、最后是评标定标三个阶段来进行处理;同时对于招标人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而且所存在的资质也必须要得到认可才能招标成功。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epc总承包模式的分包企业,分包项目还用招投标吗?
[律师回复] 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自治区、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所以所述分包工程依法必须招标。3、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经各省;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明确要求“依法”发包给相应分包企业。由于无论分包与否。2、根据上述《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就相关问题已经进行具体说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发展计划部门批准、自治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本质未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十一条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设项目里,分包单位的甲方是总承包单位还是发包人然后负责分包招投标的是总承包还是发包人总承包还是发包人?
[律师回复]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检查权】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分包项目还用招标吗?
[律师回复] 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自治区、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所以所述分包工程依法必须招标。3、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经各省;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明确要求“依法”发包给相应分包企业。由于无论分包与否。2、根据上述《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就相关问题已经进行具体说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发展计划部门批准、自治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本质未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十一条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
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分包项目还用招标吗?
[律师回复] 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自治区、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所以所述分包工程依法必须招标。3、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经各省;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明确要求“依法”发包给相应分包企业。由于无论分包与否。2、根据上述《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就相关问题已经进行具体说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发展计划部门批准、自治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本质未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十一条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总承包单位可以转包吗
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分包项目还用招标吗?
[律师回复] 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自治区、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所以所述分包工程依法必须招标。3、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经各省;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明确要求“依法”发包给相应分包企业。由于无论分包与否。2、根据上述《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就相关问题已经进行具体说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发展计划部门批准、自治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本质未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十一条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分包项目还用招标吗?
[律师回复] 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自治区、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所以所述分包工程依法必须招标。3、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经各省;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明确要求“依法”发包给相应分包企业。由于无论分包与否。2、根据上述《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就相关问题已经进行具体说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发展计划部门批准、自治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本质未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十一条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
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分包项目还用招标吗?
[律师回复] 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自治区、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所以所述分包工程依法必须招标。3、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经各省;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明确要求“依法”发包给相应分包企业。由于无论分包与否。2、根据上述《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就相关问题已经进行具体说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发展计划部门批准、自治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本质未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十一条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工程范围:工程总承包是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单位仅对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其他阶段的承包任务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负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招投标中,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需要进行招标吗?
[律师回复]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两方面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述三类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界定: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
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划分、数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投资项目epc总承包模式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自治区、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所以所述分包工程依法必须招标。3、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经各省;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明确要求“依法”发包给相应分包企业。由于无论分包与否。2、根据上述《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就相关问题已经进行具体说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发展计划部门批准、自治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本质未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十一条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
招投标标准,招投资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是否有规定
[律师回复]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两方面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述三类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界定: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
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划分、数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否能转让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否能转让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是否能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epc总承包模式中投标项目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自治区、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所以所述分包工程依法必须招标。3、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经各省;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明确要求“依法”发包给相应分包企业。由于无论分包与否。2、根据上述《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就相关问题已经进行具体说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发展计划部门批准、自治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本质未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十一条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人和分包人,总承包人,转包人的劳务关系
[律师回复] 劳务承包大致可分企业自带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零散的劳务承包三种情形。所谓自带劳务承包是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建筑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民工,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民工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如果该承包人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该承包人招用民工行为应视为建筑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这里的工长虽然行使了一定的选任与监督职责,但其是根据企业的要求安排和管理民工提供劳务,不是真正地对民工进行选任、管理与监督,严格意义上已丧失的地位,承包人既然不能选任与监督,与施工工人之间就不会形成劳动关系。但在这种形式的劳务承包中往往出现工长已经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收回代理权但工长仍然以企业的名义与施工工人(可能为分包人、转包人或总承包人)与施工工人签订合同,约定关于劳务施工的权利和义务。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就在于代理人具有被授权的表象,如特殊的关系、无权代理人持有具有代理权意义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印鉴、长期的业务往来、交易习惯等、甚至借用的合同章。尽管代理人没有被实际授权,但任何一个正常的交易人能根据表象自然“推断”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就构成表见代理。一旦构成表见代理,出现合同纠纷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所谓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是指以企业法人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在该种形式中,施工工人由该的企业负责招聘、管理、实施工程,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形成条件,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施工工人同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之间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所谓零散的劳务承包是指建筑企业临时雇佣(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雇佣)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零散用工方式存在以下情况:

1)总承包人或分包人或转包人将承建的工程的全部劳务或某部分如瓦工或木工劳务承包给某工匠,由该工匠召集、负责组织民工提供劳务;

2)分包人或转包人将所分包或转包的工程某部分瓦工或木工劳务承包给数个工匠,并服从分包人或转包人的管理完成指定工作量;

3)分包人或转包人将所承包的工程的某一项工作交某个工匠或数个工匠承包,工匠需要在指定时间完成,且服从管理、保质保量。[3]这几种形式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一般不具有法定的用人主体资格,施工工人同他们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能形成劳动关系。[4]同时,由于施工工人与总承包人或分包人或转包人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因而也不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除非构成表见代理。即使施工工人与总承包人或分包人或转包人之间不因表见代理建立劳动关系,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包工头”聘用施工工人的劳务承包形式中,发包人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施工总承包合同能够转让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施工总承包合同能够转让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能够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总承包包含哪些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范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十
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
二、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六;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合同的变更:一:可行性研究、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五、合同价款,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工程质量与验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内容、范围,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2,提供履约保证
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十
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执照和批准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八,具体应包括、总承包的内容。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四、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七。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批准权在发包人,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7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施工工人与分包人,总承包人、转包人,分包人的关系
[律师回复] 劳务承包大致可分企业自带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零散的劳务承包三种情形。所谓自带劳务承包是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建筑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民工,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民工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如果该承包人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该承包人招用民工行为应视为建筑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这里的工长虽然行使了一定的选任与监督职责,但其是根据企业的要求安排和管理民工提供劳务,不是真正地对民工进行选任、管理与监督,严格意义上已丧失的地位,承包人既然不能选任与监督,与施工工人之间就不会形成劳动关系。但在这种形式的劳务承包中往往出现工长已经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收回代理权但工长仍然以企业的名义与施工工人(可能为分包人、转包人或总承包人)与施工工人签订合同,约定关于劳务施工的权利和义务。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就在于代理人具有被授权的表象,如特殊的关系、无权代理人持有具有代理权意义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印鉴、长期的业务往来、交易习惯等、甚至借用的合同章。尽管代理人没有被实际授权,但任何一个正常的交易人能根据表象自然“推断”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就构成表见代理。一旦构成表见代理,出现合同纠纷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所谓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是指以企业法人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在该种形式中,施工工人由该的企业负责招聘、管理、实施工程,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形成条件,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施工工人同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之间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所谓零散的劳务承包是指建筑企业临时雇佣(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雇佣)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零散用工方式存在以下情况:

1)总承包人或分包人或转包人将承建的工程的全部劳务或某部分如瓦工或木工劳务承包给某工匠,由该工匠召集、负责组织民工提供劳务;

2)分包人或转包人将所分包或转包的工程某部分瓦工或木工劳务承包给数个工匠,并服从分包人或转包人的管理完成指定工作量;

3)分包人或转包人将所承包的工程的某一项工作交某个工匠或数个工匠承包,工匠需要在指定时间完成,且服从管理、保质保量。[3]这几种形式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一般不具有法定的用人主体资格,施工工人同他们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能形成劳动关系。[4]同时,由于施工工人与总承包人或分包人或转包人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因而也不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除非构成表见代理。即使施工工人与总承包人或分包人或转包人之间不因表见代理建立劳动关系,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包工头”聘用施工工人的劳务承包形式中,发包人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招标总投资超标3000万,需全部进行招标吗???
[律师回复]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两方面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述三类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界定: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
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划分、数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转包分包纠纷 > 总承包分包转包需要招投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