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在学校摔伤属于工伤吗
若您在工作日内因摔跤而引发骨折症状,通常此种情形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以下为常用的工伤分类标准以供参考:绝大多数情况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自身原因而意外地摔倒且导致骨折现象,这并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标准。
然而,当员工遇到此类情况,他们有权使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在此过程中,雇主虽然无需承受经济赔偿的压力,但仍然负有探望或救助员工的道义上的责任。当然,如若能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该次事故是由公司原因所导致的,那么这类情况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工伤鉴定的具体步骤及流程:
首先,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请求;
其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病况的严重性等因素,从医疗卫生专家库里随机挑选出三位或五位与工伤职工病况相关的科室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参与鉴定工作;
再者,根据专家小组的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最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在自行做出鉴定结论当日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这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发放给工伤职工及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教师在家备课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被认为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突发职业病而导致伤亡的情况被依法认定为工伤范畴;
另外,若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然发病,且在生命存活期48小时之内经及时救治仍无法挽回生命,此类情形亦被视为工伤处理。
然而若员工在生命存活期48小时内并未丧失生命体征,同时其所患疾病并不属于国家法定的职业病类别,则不在规定的工伤范畴之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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