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因为生病老板辞工怎么办
因故而解雇患病员工,其实质乃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解除之规定,身为受害人的员工理应有权选择恢复原本所签订之劳动合同以继续其公职生涯,或者向用人单位提请支付非法辞退所引发的赔偿金。如若与单位就此问题未能达成共识,员工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金等同于经济补偿的两倍金额。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数额会根据员工在原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而定,每满一年便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固定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员工而言,将按一年时间来计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额;至于服务期未达半年的员工则获得半个月固定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员工因公受伤工资如何发放
在员工遭受工伤的治疗期间,其原本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应维持不变,并由所属公司每月按时发放。
然而,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倘若由于受伤程度较为严重或是情况特殊,需要对期限进行适当延长的话,也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且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当受伤职工被评定为残疾等级之后,将不再发放原本的薪资和福利待遇,而是享有相应的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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