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把我社保个人钱扣了却没有缴费怎么办
如若贵企业非法扣除员工社保费用但却未能履行相关职责,建议您尽快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补缴所欠款项;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这一义务,劳动者可向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收到此诉求后,立即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或补充所欠费用,并且自欠款之日起每日须按比例额外交纳滞纳金,具体标准为千分之五。
根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日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在此基础上,如果用人单位在限定期限内仍未补齐所欠款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有权通过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联系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有权利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关于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同时会向当事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依法冻结其金融资产进行追逃。
对于那些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可能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以便与其达成长期缴费协议。如用人单位既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又未能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有权力申请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扣押、查封、评估、拍卖无法正常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的相关资产,然后用所得收益来偿还社会保险费的逾期拖欠。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公司把员工转给另一个公司需要补偿吗
若劳动者并非由于自身原因而被原用人单位指派至新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则他将享有相应的补偿权益。但是,如果劳动者非因个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调遣至新用人单位工作,并且在此过程中,原用人单位并未就此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相关规定,该劳动者有权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效力,或者当新用人单位决定解除了、终止了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在衡量是否需要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该劳动者可以将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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