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给我调岗我不同意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员工本人无法接受企业提出的岗位调动,那么公司便不得擅自对其进行岗位调整行为。当雇主在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时,只要满足了如下两种情形,便应当视作是善意地行使自身拥有的用工自主权:
首先,这种调整必须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其次,倘若员工自身的能力或者工作表现出现问题,即调岗具有必要性。而在调整岗位之后,员工的薪资待遇应该与原先的岗位保持基本持平。假如没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的岗位,那么经过调整的岗位就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中切实需要的,并且在调岗之后,员工所享有的劳动条件应当与原先岗位大致相当。需注意的是,任何带有人身侮辱性的、惩罚性质的以及其他可能违反相关法规的暗示性调岗,都应当被认定为恶意调岗。倘若雇主在进行岗位调整的过程中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条文,那么员工有权予以拒绝。若在此情况下,雇主执意进行岗位调动,员工亦可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正常发放薪酬期间,企业并无权提出误工费用赔偿方面的具体要求。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首先,误工费用应依据侵权方之误工时间及所获收入而予以判定。其次,误工时间应以侵权方接受治疗之医疗结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则。若侵权方持续因伤无法投入工作,误工时间可设定至伤残鉴定前一日为止。再者,如侵权方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则误工费用需按照实际减少收入数额进行计算。最后,若侵权方并未获得固定收入,则应依据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评定。另在无法提供近三年间平均收入资料之特殊情况下,亦可参照往昔一年同一或相似行业劳动者之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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