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而言,投资方应以其提供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所负的法律责任承担有限制的责任。您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将不会再承担任何股东责任。
2.法人代表的行为所导致的相应结果,应当由其所属的法人实体来承受。只要您在职责范围内并无过失,便无需对此类行为产生的责任负责。
3.如果注册资本尚未全数到位,那么对于应有出资责任的股东,应当对不足的金额(即50万)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其余的发起人均须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4.至于您提到的10万元债务问题,您有权在公司面临破产后进行清产核实时,向该公司提出相应索赔要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以技术入股新公司可以吗
在此情况下,技术入股自然是可行的选择,因为众所周知,技术可被视为具备价值的资产并进行评估定价。此外,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我们也可以采用土地使用权限为股东出资的方式,但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必须对其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定价。倘若存在任何高估的现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金超出实际应缴资本的部分,那么这部分差额将由全体发起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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