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没施工,逾期交房半年了。怎么维权
若因为施工进度延迟或政府相关审批程序、市政设施配套等方面原因而导致房屋交付日期比预定时间晚,此类状况属于合乎常理的延误交付。这种延期交付属于交付时间的推迟,如遇此种情形,建议给予发展商适度宽限期,待相应时间内便可完成交房事宜。针对其他类型的非正常延期交付,可能需要采取以下几种维权措施:
首先,与房地产开发商展开沟通交流。购买人可选择自行前来或让代理律师协同处理,以此面对面向开发商陈述自身面临的延期交付状况,并明确表达同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诉求,例如索偿损失等。如果能在此过程中与开发商达成共识,便可减少后续的众多繁琐事项。
此外需注意,在与开发商协商完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0DC,如有任何一方未来的违背性情形,可备作事实现状依据。
其次,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维权。倘若在与开发商的协商过程中未能取得成果,消费者亦可向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地产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发起投诉寻求帮助。尽管消费者协会的决议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但其行为将对开发商带来不小的舆论压力,因此这样做势必产生一定成效。接下来,可考虑向房屋管理部门汇报反映。有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甚至可以直接向房屋建筑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申请对相关开发商施以惩罚。
然而这样做也可能引起一些负面效果,由于房屋建筑管理部门通常只有行政权限,无民事裁决权,只能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却无法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其向业主快速、全额赔款。因此,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房屋建管部门的职责在于充当协调双方矛盾的中间角色,如若经过多次调解仍然未见改善迹象,他们也会劝诫业主采取法律手段达到诉讼目的。
最后,如果采取以上所有措施仍无法与开发商达成共识,业主有权启动诉讼流程。然而诉讼程序颇为复杂且费时费力,将为业主增加诸多困扰。若选择诉讼维权,业主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延期交付所对应的滞纳金,或者根据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解除房屋交易合同。在诉讼过程中,无可辩驳的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此业主必须全力搜集开发商延期交付的各类证据,包括采取拍照、录音、撰写文件等多种方式留存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房子没交房可以卖吗已经按揭了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进行交易。若是拥有房屋产权证书且尚在贷款期限内,同样无法进行销售操作。无论房屋是否拥有产权证书,欲出售该物业,首先应该提前偿还所有尚未结清的贷款余额,并注销其在银行的抵押登记手续,否则即便拥有商品房所有权证书,房地产管理部门亦可能不予受理有关申请。若已完成还款任务(可协商由买受方提供资金支付,直接从购房款项中扣除即可),但因尚未获得房屋产权证书,可尝试与开发商积极沟通,以探讨是否能够对购房合同进行相应修订,将原购房者变更为购买方。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