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因经济官司被法院强制执行如何结案
如果要达到执行结案的状况,需实现以下几种情形中的一种:
首先,依照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有的执行事项;
其次,可以决定结束执行程序;
再次,可能会做出关于不予执行的裁定;
最后,有可能在各方当事人的协作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经顺利履行完成了和解协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因经济纠纷拿走别人东西算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经济纠纷的相关法律条款载于第一百八十八条之中。
其中明确指出,对于希望寻求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之诉,其法定时效期为整整三年。并且,该时效期应自当事人发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或者知晓自己在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所犯错误之日起开始起算。
然而,若自受害人权益受损害之日起已逾法定的二十年时限,国家将不再提供这样的法律保护,除非在特定条件下,这样的期限得以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