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女职工产假工资油谁发放?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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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在表象上相似,但生育津贴实际上相当于女性职工在职期的薪酬收益。因此,在女性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有效期内,其单位无需支付产假薪资。超出津贴时限的产假部分,单位需按规定支付工资。若女性职工未达到领取津贴要求,单位仍需支付产假工资。
上海市女职工产假工资油谁发放?

一、上海女职工产假工资油谁发放?

通常而言,从表象上看,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似乎属于同一范畴,而女性职工在职期内所享受的生育津贴在性质上相当于其该阶段内的薪酬收益。换言之,在女性职工获取生育津贴的有效期内,其所属单位无需再向其支付相应的产假薪资;

至于超出生育津贴发放时限的产假部分,应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承担产假工资的发放责任。若女性职工未能达到生育津贴的领取要求,则仍需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此期间的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上海市退休工人养老金什么时候补发

关于上海市基本养老金调整与补充发放的相关信息如下:本轮企业退休人员的补充发放将于2023年7月17日实施;对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来说,同样也是于同一天开始将社保金进行补充性发放;而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他们的补充发放申请将在2023年7月31日得到最终批准并实施。在此,我们对退休人员提出期待,鼓励他们尽量地避免在人流较为密集的时间段去到银行或邮局的营业网点,以减少等待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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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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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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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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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了发放高温费外,职工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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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病假工资怎么发
[律师回复] 1、根据劳动法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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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3、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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