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哪些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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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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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的终止意味着合同权利与义务即刻失效,不再存在。需经法律审定。而合同的中止则是债方依法行使抗辩权,使合同关系暂停,待抗辩权消失后恢复。合同解除可恢复原状,终止则仅使关系消失。中止常用于违约补救,终止则适用于非违约情境。中止后对方不履行,可要求违约责任;终止则导致债权债务消除,产生后合同义务。中止因违约行为,终止则因债务履行、抵消等原因。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哪些区别

一、合同中止合同终止有哪些区别

根据规范的定义,合同的终止,往往是指合同预定的权利以及义务在内的各种关联因素,即刻起退出历史舞台,意味着它们不再有效,客观上失去了其存在性与必要性。

同时,合同的终止还需要到法律层面进行审定和确认,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合同的中止则是指债方依法行使抗辩权,被迫拒绝债权人履行欠款的要求,从而使得合同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暂时陷入停顿状态。在这段时间内,尽管权利利益和义务关系仍然存在,但是当抗辩权消失以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会重新回到正常的运行轨道上来。

针对这两个概念的实现效果,我们可以看到合同的解除有向过去发生效力的能力,即可以让合同关系追溯至过去的某个时间点,从而使这些关系恢复原状。同样,它也具有向未来发生效力的另外一面,不过这种情况下不会回溯到以前的阶段通行。

然而合同的终止则仅仅是使合同关系渐渐消失,并且只会向未来发挥效力,不会产生类似于恢复原状的作用。

适用范围上,合同的中止常常被视为是对于违约行为的一种额外补救措施,同时也是对违约方的一种制约。因此,它通常被应用于违约的具体场景之中。相比之下,尽管合同的终止也能够应用于一方违约的特定情境,但主要还是在非违约的情景当中。比如合同由于履行完毕、双方达成共识、抵消债务、混合等原因而选择终止。

至于二者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发现,合同的中止发生后,如果对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合适的担保,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被理解为他们用自己的行动来表达了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意愿,这时,合同的中止履行便可以取消,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合同结束这个事实则直接引发债权债务消除的相应法律效果。债权债务关系一旦终止,那么债权的从权利便自动失去效力,债务人有权请求收回或者销毁负债的票据,各方之间的后合同义务也随之产生。

最后,我们再来看引起两种情况出现的关键动机。合同的中止通常源于对违约行为的纠正和处置,例如,如果发现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产转移、资金抽逃用以逃避债务、商业声誉损失或者可能会失去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势,就可以采取合同中止履行。相反,合同的终止是基于债务已经得到履行、债务得以相互抵消、债务人合法地将标的物品储存起来、债务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关系最终归属于同一个人,或者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由当事人共同商定的合同终止的特殊条件造成的,此时,债权债务便会立即归于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合同中卖方义务有哪些

卖方应承担之主要职责如下所述:

1.向买方交付标的货物。交货乃是卖方之首要责任,同时亦是达成买卖合同之核心目标。标的货物之交货方式可以划分为实际交货与观念交货两种类型。实际交货即为由买方进行实质性占有并获取实物资品;而观念交货则包括了返还原物请求权之转让,占有状况的变更以及简单的交货等多个层面。

2.转移标的货物之所有权于买方。针对买卖合同所欲实现的目标——转让标的物所有权——卖方有责任确保将标的物所有之所有权移交给买方。对于买方而言,其必须履行之主要职责有以下三个方面:1.支付购买价款。买方通过支付价款才得以获得标的货物的所有权。

根据合同规定,买方需按照预定的金额,付款日期,以及付款地点向卖方支付相应款项。在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良好行为规范的基础上,买方绝对不能违反上述条款;2.验收并接收标的货物。买方在接到卖方发送的标的货物后,务必在双方约定或法定的期限之内,依照常规规定迅速展开检验工作。若发现存在卖方应该负担保责任的瑕疵问题,买方应对此保持重新怪物接收物品的妥善保管,并立即向卖方发出告知信息;

3.对标的货物进行必要的审查及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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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与终止合同有啥区别
合同终止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是对违约方的一种制裁,终止合同适用于非违约,如因履行、相互约定、抵销、混淆等原因,若是依旧不知道合同终止与终止合同有啥区别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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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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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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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中止”与“终止”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
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
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
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
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在《民事诉讼法》中,对于执行中止、执行终止的相关规定有: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有什么区别
一、保险合同中止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可继续履行。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各国保险法均规定,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二、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
(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三)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事实。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四)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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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2、适用的条件不同。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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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中止(中间的中)与合同终止(终于的终)的区别如下: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中止(中间的中)与合同终止(终于的终)的区别如下: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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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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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保险合同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有什么区别 一、保险合同中止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可继续履行。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各国保险法均规定,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二、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 (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三)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事实。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四)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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