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了在哪里要求补交社保
针对离职员工进行的社会保险补缴费业务,可通过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应的补缴申请表进行操作办理,同时须以完备的文档形式清晰阐述该离职员工需补缴时间段内,其在贵单位任职期间的劳动合同文本及每月所得工资的相关会计凭证。
所谓社会保险费补缴,具体指向某些特定状态下造成社会保险连续数月出现断交现象后,后续依法对上述空缺月份进行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足划拨过程。
此举源自于我们所熟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之法律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类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致力于保护广大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多种状况下,依循国家和社会法律法规足以争取到的经济和物资援助权益。
《社保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离职了社保没停怎么办
当您的员工选择离职时遇到单位未能及时停办社保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向我们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员工完成离职手续之后,用人单位应在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妥善办理完毕社保关系解除事宜。倘若是由于用人单位内部操作失误所导致社保关系无法顺利解除,进而引发了社会保险费用的发生,那么贵公司应对此与这位离职员工积极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遵守相关法规,按个人及单位各自所需比例承担相应的费用。在此提醒所有商户,无论因何原因,均不得强行要求离职员工以个人名义缴纳全部的社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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