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顺义区公租房申请在哪里办理
公租房申请的手续办理通道如下:
首先可至本地所在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进行咨询与办理,申请人需携带必要的个人资料前往工作单位驻地所属的相应住房保障窗口进行注册备案,并按照规定完善填写《公租房申请表格》;
其次,可作为备选方案向市级房管局递交申请,申请人需亲自到达房管局进行公租房的申请程序。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符合公租房申请的必要条件:准备好包含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以及个人无房产证明在内的必备资料,这些资料均有可能涉及在房管局进行办理或者验证。
此外,还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证、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户籍薄复印件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等相关申请文件;
最后一种选择则是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官方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尽管网络申请流程更为便捷,但申请人必须在获得资格审查批准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到住房保障机构等待最后的审核结果。
就公租房的申请流程而言,如下几个环节不容忽视:首先为受理环节,即对于所有申请材料齐备的申请人,申请点应当立即给予受理并开具受理证明文件;接下来是初审阶段,初审机构会在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被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若初审结果为合格,则该申请人将提交给市公租房管理局进行复审;反之,如果初审结果不合格,初审机构则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不通过的具体原因;紧接着,市公租房管理局将在收悉初审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结论。如审核通过,审核结果将会进行公示,如未通过,市公租房管理局也将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且予以明确表述原因;最后一环即是公示环节,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披露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个人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低于7个工作日。任何人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者,可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在线进行实名举报,同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调查,经查证确属存在问题的,应该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且详细解释其中原因。
综合来看,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公租房的申请事宜:首先就是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门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与申请办理;其次,可以考虑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办公窗口,亲自递交申请;最后一种选择,也是目前最简便快捷的方式,可通过关注当地房管局公众微信账号或者登陆当地房管局官方网站,进行线上申报。同时,在申请阶段以及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以及家庭成员数量等情况如有变动,应当主动反映并实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书面资料,以便重新审定其资格评估。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顺义区农村宅基地确权
首先,在符合登记条件的情况下,需要为业户办理综合性的房地产登记事宜;
其次,若是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存在与规划或建设相关资料不相符的情况,则应当根据所在地相关法律章程进行相应办理;
最后,如果涉及到具有房地一体属性的不动产登记需求,满足有关地上房屋等附加调查要求后便可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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