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必须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雇佣关系;并且,该损伤必须属于非当事人自身负有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范畴,同时交管部门也需出具正式的事故责任鉴定书以证明伤情合理性。
此外,凡以双休日及节假日上下班为主要目的,且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的合理时间段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个人寓所间的合理路径等条件亦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二、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意外算不算工伤
关于员工在上、下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是否构成工伤,需考量的重要因素在于事故责任的归属,倘若该事故由当事人本人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便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反之,如果当事人只是次要或无责方,那么即使是在工作场合之外的时间里遭遇到交通意外,都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工伤,并有权向所在单位主张相关工伤赔偿权益。若遇到了单位不愿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当事人还可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机构提起申诉。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并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引起的伤害,皆符合认定为工伤之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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