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工程转包一般多少提成
关于工程转包所涉及的抽成分成问题,我们认为,10%-20%的比例是相对较为合理和客观的。转包是承包人在接手工程承建任务之后,将其中的建设工作再度转让给其他不具备同样资格的第三方,即转让人从原先的承包关系中退出,而受让人则顺势成为新的承包合同另一方的代表人物这样一种情况。
然而,鉴于转包实际上会导致那些并非具有相匹配资格或者资质的承包企业来进行工程建设,从而使工程质量大打折扣,同时也酿造出建设市场的混乱状况,因此如我国的各类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都严厉禁止转包这一行为的发生。非法转包其实也就是特指那些建筑商(包括总包人和承包人)超越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其自己所承担的所有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进行施工,或者是在分发后在施工现场设立特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派遣相应人员,而且还需要对这个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这种行为。
《建筑法》第28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介绍工人受伤了介绍人发工资有责任吗
倘若介绍人仅是简单明了地给予工作机会的推荐,并未直接涉足劳动者的雇佣事宜、经营管理以及安全防护等环节的运作,那么可以认为这位介绍人并不需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在整个过程中,介绍人因自身失误或疏忽而造成劳动者受到伤害,此时便需要由介绍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