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未成年人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通常控制在另一方收入的20%至30%之间。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关于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之确定应当优先由父母双方在充分协商之后予以决定;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裁判。
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皆应以以下三点因素作为考量基础:
(1)未成年子女成长所需的实际开支;
(2)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父母而言,其需支付的抚养费用一般可参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计算。然而,对于同时承担两个或以上子女抚养义务的父母来说,对应的抚养费比率则可以适当上调,但最高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在此基础之上,即使父亲与母亲签署了有关由其中一方独自负责子女生活并承担所有抚养费用的书面协议,法院仍然需要对该等协议履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确实符合以上提及的各项参考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成都市拆迁是一赔几
请允许我向您详细解释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一点是,合法所有之房产的评估价值加上与房屋装修装饰协商后确定的补偿数额即构成了货币补偿的总和。
第二个重要内容是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具体包含合法所有之房产的评估价值以及房屋装修装饰协商后确定的补偿数额,相减之后得出被拆迁人所获得的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这一部分。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由搬迁补助费、未被提供周转房的情况下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过度时期超出时间范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居住用房由于停产、停业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费等几个部分组成。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