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烂尾楼行政诉讼能解决问题吗
关于烂尾楼的行政诉讼是否能有效解决相关问题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关键性的情形背景情况。确实,在烂尾楼纠纷案件中,行政诉讼仅仅可以被视为一项重要的立案依据或者是辅助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其实际能发挥的效用并不是我们所期待的那般强大,也无法简单明了地对所有问题一揽子予以解决。
然而,如果诉讼的初衷在于追回相应的经济损失赔款,比如,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除已经订立的房屋购买合约、索取相应违约金赔偿、回收预先支付的款项及其利息,那么这样的诉讼请求往往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与认可,从而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切实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烂尾楼贷款怎么解决
若购房者不幸购置了烂尾楼物业,切勿擅自停止支付房款,而应依据法律法规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
(1)、与银行建立积极对话购房者有权利向银行申请暂缓偿还房贷,在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后达成共识之后,需签署相应的停贷协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无法与银行达成友好解决方案,购房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诉,并请求撤销已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倘若房屋买卖合同得到解约,那么你便能够自主决定是否终结与该银行之间所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债务内容,从而避免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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