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直没领失业金还存在吗
然而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有上限存在,即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完成相关退休手续之前,每个参保人最多只能连续领取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而若在获得失业登记并开始领取失业金期间未能按时参与社保所的签到活动,则将被暂停发放失业金,并且不会对已经停止发放的部分进行补偿。关于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效期限设定为60天,自由原先任职单位开具终结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日期起计算;若超出这个时限,仍未前往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则作为个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的措施执行。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拒绝与其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法规要求,雇主应按照经济补偿额度二倍的比例向败诉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从开始使用该劳动者那天起便已经建立了实际的劳动关系,这时理应立刻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且最迟不得超出一个完整的月份时间。若劳动者故意拖延至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仍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于此时对其进行解聘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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