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应先行购置房地产以领取证书以便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关键取决于购买房地产的时间以及购买方式的情况。举例来说,若某住宅是由其中一方在婚前独立出资购买,且已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这栋房产便被归类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在其结婚之前或是之后获得并领取的房产证。另一方面,假如这套房产是由其中一方在婚前独立出资购得,但直至婚后才得到房产证,则在此种情形下,房产证仅是对该套房产所有权的外在证明,而房产的所有权并未因结婚而有所变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房产是由一方在婚前独立出资购买,但婚后却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那么尽管房产的所有权名义上仍属于婚前购买的一方,但对于其后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偿还贷款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都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先买房后结婚,房产证能加名字吗?
在尚未缔结婚姻之前,房产证上仍旧有可能添加配偶姓名。由于房地产购置行为发生于婚前阶段,因此前述房屋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然而,在婚姻关系确立以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便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在此种状况之下,若是想要将配偶的姓名添加入房产证,则必须再次支付相关契税费用。
具体来说,在婚前财产权属证书中添加配偶姓名这一举动,实际上意味着将部分房产所有权从个人名义转移到配偶,依此情形征收契税、交易所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房屋注册费在内的多项税费。在进行房产证名称的添加时,所需遵循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供已婚证明文件、身份证件、房产证及其副本的复印本,并且附带上相关房产证明资料;
2、向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房产登记申请,并支付相应手续费;
3、递交申请后若获得批准,即可领取崭新的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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