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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期工中途走能不能给开工资
在签订暑期劳动合同期间,即使员工中途离开,仍有权领取相应薪资报酬。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期限内提供了劳动力,便可依法享有实际工作时间下的合法收入,这是任何企业皆需履行并支付给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
然而,当劳动者未经许可擅自离职时,即对其所属雇佣机构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及额外为之付出的招聘成本等不良后果,在此情况下,雇主有权向劳动者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由此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假期工不给工资怎么办没有合同
若假期工遭遇雇主拖欠薪资且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他们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在此过程中,假期工可主张其应该得到的薪水以及因未签署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所对应的双倍工资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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