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获得证人证言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对工伤案件作出认定。
具体来说,工伤认定并无明确规定必须提及证人证言作为必要条件;倘若雇佣机构能为援引工伤事宜出示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或是其他类型的有力证据,亦有可能实现工伤法律地位的确立。在进行工伤诉讼请求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提交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格、证实和雇佣机构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凭证及医疗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等在内的相关文档资料。若雇佣机构并不认同本次工伤事件,则劳动者或其直接家属有责任提供有力证据以支撑其诉求;反之,若雇佣机构未能举出充足证据予以反驳,则需自行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无证人员看病时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定义,非法行医罪乃是指未经合法注册取得医生职业资质认证,或者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该认证后,仍擅自进行医疗活动并已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无任何医生执业资格者擅自从事医疗活动;
其次,是以非法手段获得医师资格但却仍然非法进行医疗活动的情况;
第三种情况则是医疗人员个人虽然持有医师执业证书,但其执业的医疗机构尚未取得由政府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种情况是在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仍然从事医疗活动;
最后一种情况是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却在农村地区从事医疗活动。
当我们发现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出现了上述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举报。在进行投诉举报时,需要详细注明医疗机构的全称、具体地址以及可能存在的违法事实。如果是针对具体的医务人员进行投诉,还需要提供其姓名、所在科室以及您就诊的病名等信息;
同时,为了便于举证,建议您妥善保管就医过程中的重要书面资料,例如处方、病例记录、收费凭证等等。
此外,若发现有医托、号贩子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对于那些利用虚假医疗广告信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您同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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