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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保金可以提前支付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进行提前支付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而有效地规避由于质量问题引发的保修费用无保障等风险。因此,建设单位在同施工单位就工程款项进行结算时,通常会特意留出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当质保期限一过并且没有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时,我们将全部付清剩余资金;
然而如果不幸发生质量事故而且已事先通知施工单位但其未能及时响应进行修复处理的话,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工作,而相关的修理费则可直接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处理
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标准的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是修复处理,如果经过适当的修补和调整能够使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那么就应该选择这种方法;
其次是加强处理,这主要适用于那些对承载能力构成严重威胁的质量缺陷;
第三种处理方式是重新施工,当发现某些质量问题已经无法通过修复来解决时,就需要考虑采用重新施工的方式;
最后是限制使用,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质量问题过于严重而无法进行修复或者重新施工,这时就需要做出一些结构卸载或者减载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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