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租的房子要注意什么
1.私有房产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转租行为须得到原始出租方的正式批准;
2.若承租方拖欠租金或者在租赁房产范围内未经授权私自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此类情况下将不被允许进行转租操作;
3.承租方如欲对租赁房屋中的共用区域进行改造或调整用途,必须事先征得原始出租方和其他邻近使用者的书面许可;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转租的店铺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1.由拟设立之个体工商户的主体经营者所填写并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关于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若是自有物业,需提交物业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如是租赁物业,则须递交租赁契约复印件,同时附上出租人的物业所有权证复印件;如尚未获得物业所有权证,需提交房地产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或是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倘若出租人是宾馆、饭店,还需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无法提供合法的物业所有权证明的情况下,若申请人想要利用自有物业作为经营场所来创办个体工商户或者私人企业,则需提交本地社区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所出具的能够证实申请人对相关物业拥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如果已经事先递交了《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那么这里就只需要附上相关通知副本即可;否则,此处应呈交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表格及证明;
5.若是存在需要在注册登记之前向有关行政机关报批的特定经营范畴,应提交相关的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者政府许可证明;
6.若是委托他人代办设立登记手续,则应递交申请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己签名)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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