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忘录有法律效力吗
在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后,我们即可了解到备忘录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通常而言,备忘录并不符合合同的各项要素,不能被视为正式的合同,因此并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备忘录可以作为诠释某些合同条款时的重要参考资料。另一方面,若备忘录虽冠以“备忘录”之名,却已实质性地具备了合同的所有必要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备忘录亦可被视为一份正式的合同,并享有相应的合同效力。关于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订约主体须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其次,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再次,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关键条款达成共识;
最后,合同的成立需要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即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磋商开始,通过对要约及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最终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备忘录可以替代协议修改不吗
备忘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依据其所载明的内容进行判断,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若此备忘录的内容涵盖了当事人之间建立、修改或解除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等事项,并且在各方当事人自愿一致、表达清晰准确且具有可实施性的真实意愿基础上达成共识,同时当事人均未公开排除接受招商引资合约约束的意向,那么这种情况便满足了民事契约所需的要素,据此,该备忘录应视为具备法定法律效力。
其中可能出现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倘若该备忘录实质上对原有合约的内容做出了变动或补充,从性质上讲,这实质上就是对原合约的更改或增加其他条款,虽然其名义上仍为备忘录,然而实则可以视作对原合约之外的补充协议,只要得到双方共同签署和确认后,就应当被赋予法律效力。
(2)若在合约内已明确规定该备忘录可作为合约的附属文件,那么该备忘录理当被视为具有相应的合同效力。
(3)即使双方间没有建立任何额外的合约且仅存在备忘录一项,但其所包含的内容已足以满足签订合约的基本要求,且具有可执行性的话,那么在经过双方正式签字确认之后,这部份备忘录实际上便构成了一份正式的合同,也会因此而产生合同所对应的法律效应。
2、若是备忘录仅仅记录了双方的一些日常事务或双方明确表示该备忘录不应被视为一份合约,那么在此前提下,该备忘录将无法获得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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