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走监管帐户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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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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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买卖双方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提出资金监管要求。银行审核资格,协商贷款和合同条款。评估机构评估房产,确定首付款。买方支付首付款至监管账户,银行监管。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办理税费和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银行按指令划转首付款,收到他项权利证明后支付尾款。
首付款走监管帐户流程是什么

一、首付款走监管帐户流程是什么

首先,买卖双方需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必须明确提出对交易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的要求;

其次,银行将对买卖双方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同时与买方就贷款事宜以及相关的合同条款进行磋商和签署;

再次,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该套房产进行详细评估,并依据得出的评估结果来确定首付款的具体数额;紧接着,买方须按照约定向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支付首付款,而这笔款项将由银行负责严格监管。在此期间,买卖双方还需要签订一份《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以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然后,买卖双方需依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税费缴纳及产权过户手续;

最后,待所有过户手续完成之后,经买卖双方授权,银行会按照既定指令将首付款划转至相应账户;当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明文件后,便会将剩余尾款支付给卖方。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范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和资金划转。对于本《通知》下发后新发生的业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名称后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该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支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应在银行按房产的买方分别建立子账户。交易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首付款交了,合同签了还可以退吗

1、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且已支付首付之后若想要退房,尽管如此,首付仍无法获得退还。这主要源于定金拥有强烈的惩戒性,它是对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进行惩罚的必要措施。我们都知道,法律讲究公正公平,一旦您与对方签订了有效的合同,就必须严格依照合同上的条款来执行。如果退房的责任在于买方,那么这意味着买方行为构成了违约,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定金是绝对不能予以返还的。

2、当购房者已经递交了购房合同并且缴纳了首付款后,一旦决定取消购买,便等于解除了上述的购房合同。这时,双方需根据当初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和处理。如果合同中对此未作明确规定,那么卖房人将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该合同;而如果购房者坚决不愿履行该合同,则他们可能会被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赔偿卖房人因交易未能成功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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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没有走资金监管流程有法律效率吗?
[律师回复] 资金监管制度并非强制措施,而是由交易双方自主选择。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与卖家经常会发生纠纷:卖家要求买家先支付房款,再过户;买家要求先过户,再支付房款。资金监管正好避免了这种纠纷的产生。
1、资金监管对买家的好处

1)规避房屋查封风险虽然房屋核验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房屋的抵押、查封风险,但是如果卖家有其他的债务,比如民间借贷之类的在住建委和银行都没有备案,很难被查出来。一旦卖家还不上钱,房屋就有被查封的风险。如果直接将首付款支付给卖家,不做资金监管,卖家资不抵债,买家将会“钱房两失”。

2)预防一房二卖资金问题按照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房子过户到谁的手里一般就属于谁。卖家一房二卖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已过户),若你直接将购房款打给卖家,则买家需要用诉讼手段追回钱款。若走旦功测嘉爻黄诧萎超联资金监管,房屋未过户,钱款仍然在监管账户,解约后,将直接退回给买家。
2、资金监管对卖家的好处二手房交易中,有的买家会要求先过户,再付款。如果卖家同意了这样的要求,先过户,房屋产权转移到买家手里,而买家并没有支付剩余房款的话,卖家就会“钱房两失”。若是办理资金监管,卖家可以看到买家把房款划入监管账户,卖家也能更放心地将房屋进行过户。因为这样做也可以确保买家有充足的资金支付房款,规避买家因资金不足而中断交易的风险,也避免了买家拖欠尾款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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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没有走资金监管流程有法律效率吗?
[律师回复] 资金监管制度并非强制措施,而是由交易双方自主选择。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与卖家经常会发生纠纷:卖家要求买家先支付房款,再过户;买家要求先过户,再支付房款。资金监管正好避免了这种纠纷的产生。
1、资金监管对买家的好处

1)规避房屋查封风险虽然房屋核验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房屋的抵押、查封风险,但是如果卖家有其他的债务,比如民间借贷之类的在住建委和银行都没有备案,很难被查出来。一旦卖家还不上钱,房屋就有被查封的风险。如果直接将首付款支付给卖家,不做资金监管,卖家资不抵债,买家将会“钱房两失”。

2)预防一房二卖资金问题按照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房子过户到谁的手里一般就属于谁。卖家一房二卖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已过户),若你直接将购房款打给卖家,则买家需要用诉讼手段追回钱款。若走旦功测嘉爻黄诧萎超联资金监管,房屋未过户,钱款仍然在监管账户,解约后,将直接退回给买家。
2、资金监管对卖家的好处二手房交易中,有的买家会要求先过户,再付款。如果卖家同意了这样的要求,先过户,房屋产权转移到买家手里,而买家并没有支付剩余房款的话,卖家就会“钱房两失”。若是办理资金监管,卖家可以看到买家把房款划入监管账户,卖家也能更放心地将房屋进行过户。因为这样做也可以确保买家有充足的资金支付房款,规避买家因资金不足而中断交易的风险,也避免了买家拖欠尾款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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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已经怀孕的,那么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监外执行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二、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3、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办理监外执行,是刑法对特殊情况的优待,所以被执行人要严格按照监外执行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办理,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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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别的企业走帐违法吗
代收代付若涉及非法资金流转则违法。走账不仅指将款项记入账簿,还广泛用于描述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合法的走账是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进行收支,并由会计准确记录;非法走账则是假借企业账户进行资金流转。无真实业务时,不建议代他人办理财务手续,以规避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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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监外执行流程如何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已经怀孕的,那么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监外执行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二、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3、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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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后流程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指定管辖后流程怎么走问题解答如下, 指定管辖后程序怎么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指定管辖的案子不需要重新立案,而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实践中对于管辖有异议后指定管辖的案件,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在对该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该公安机关移送相应的提起公诉;
二是被指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报请其上一级公安机关与该市中级协商后,中级指定该市某基层管辖,并通知与中级对应的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再通知相应的基层检察院。
1.由上级人民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管辖不明的情况,诸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人民管辖范围的交界处,而两个人民管辖的范围的行政区划没有确切的界限,犯罪地不能确定,这样形成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2.由上级人民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有管辖权的人民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情况,包括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的案件,因案件在该人民审判受到严重干扰而不能很好地行使审判权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9条规定: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的人民和其他有关的人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在收到上级人民指定其他人民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
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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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监外执行流程该怎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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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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