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地使用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7-3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您有权向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确认,政府将裁定土地使用权归属及合同有效性。若对政府裁定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经司法程序认定土地所有权归他村,则您的土地使用合同无效,可向村委会主张赔偿。在未明确土地使用权前,建议暂停履行合同以避免不必要损失。
开荒地使用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

一、开荒地使用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您有权向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通过政府决断来判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及合同有效性。若您对此政府的裁定或处理意见持有异议,您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若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认定土地所有权归属于他村,则意味着您所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无效,您有权向村委会主张赔偿损失。在此之前,虽然继续农作物的种植可能存在重大风险,但在此基础上获取的权益界定仍然不明晰,因此在尚未明确土地使用权之前,建议您暂停履行合同以防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本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本村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营管理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第四十条开发没有明确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确定长期使用。根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继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满二十年的,第五十九条的解释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

二、开荒地归属问题怎么解决

关于开荒地,必须明确的是开荒者并不具有绝对的使用权,更遑论长期使用权。对于此种情况,开荒者应与土地所有人(诸如村民小组集体或村集体)签署相应的合同来确认土地使用权。

2、倘若关于开荒地使用权出现争议,理应由村民(代表)会议承担决策职责,若要回收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给予其合理的经济补偿。

3、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满三十天内,当事人均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在此期间内,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8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开荒地使用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
一键咨询
  • 167****42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8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1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72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4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4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5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0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2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使用?
在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个人无法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如果农民个户开垦了荒地,还要看其行为是否经过批准,若已经批准,一般集体会以发包的形式,优先发包给开垦人,并且开垦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怎样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但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一是用途限制。
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二是面积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均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开荒地20年使用权归谁?
开荒地20年使用权归开荒者,但对于土地所有权仍然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开荒者个人不能享受所有权,但可以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能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能怎么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但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一是用途限制。
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二是面积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均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开荒土地使用法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开荒土地使用法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差距较大,无论是贫富还是土地的使用率,在城市一般都存在用地不够的情况,而在农村,还有很多荒废的土地没有开垦。有些农民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将一些荒山开垦出来供自己生产作物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要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要如何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但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一是用途限制。
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二是面积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均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5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开荒地该怎样确定使用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还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政策。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以看出,开荒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但另有条例约定除外。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村干部说谁先开荒就归属谁,茺地可以迶使开垦吗?
[律师回复] 《根据土地法》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谁先开荒谁有使用权,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这一点是怎么都不会变的。
您需要首先确认下这块荒地的属性,就是说这块地在法律意义上是不是荒地,或者有没有被什么人给承包过,法律规定,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如果最终确认是您获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当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由于并非国家征地而给的补偿,因此金额方面是由你们协商的,如果不服则由村集体进行协调,调解不成,你们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赔偿你们的损失。
费用为,开荒所话的人力 以及 荒地补偿 补偿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他们的做法是违法的,占用耕地建房,绝对是很严重的事情。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般开垦荒地使用权归谁?
开垦荒地使用权归开垦者所有,在开垦后也同时获得了荒地的承包权、经营权,然后也像其他类型的土地一样,可以在一定年限内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此种类型的土地最长的使用期限是50年。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但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一是用途限制。 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二是面积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均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开荒地归属法律规定是什么
开垦土地虽理论上归国家所有,但使用权归开荒者。已取得使用权的可申请承包证书,农村集体土地须经合法承包合同签订才能获得承包权,未签则村委会有权回收,但需合理赔偿开荒投资或经济损失。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的开荒地如何确定使用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的开荒地如何确定使用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的开荒地如何确定使用权
这还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政策。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以看出,开荒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但另有条例约定除外。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开荒地使用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