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荒地使用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您有权向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通过政府决断来判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及合同有效性。若您对此政府的裁定或处理意见持有异议,您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若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认定土地所有权归属于他村,则意味着您所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无效,您有权向村委会主张赔偿损失。在此之前,虽然继续农作物的种植可能存在重大风险,但在此基础上获取的权益界定仍然不明晰,因此在尚未明确土地使用权之前,建议您暂停履行合同以防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本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本村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营管理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第四十条开发没有明确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确定长期使用。根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继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满二十年的,第五十九条的解释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
二、开荒地归属问题怎么解决
关于开荒地,必须明确的是开荒者并不具有绝对的使用权,更遑论长期使用权。对于此种情况,开荒者应与土地所有人(诸如村民小组集体或村集体)签署相应的合同来确认土地使用权。
2、倘若关于开荒地使用权出现争议,理应由村民(代表)会议承担决策职责,若要回收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给予其合理的经济补偿。
3、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满三十天内,当事人均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在此期间内,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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