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所咨询的关于无法通过房屋公证即刻办理过户的问题,我想明确告诉您这并不是事实情况。实际上,公证的功能在于为房屋买卖行为的合规性以及真实性提供权威性的保证和证明,其重要性不亚于办理过户事宜本身。
然而,仅仅公证完成还是不够的,因为它并未实质上取代过户的过程。公证后的房产虽能充当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凭证以助力顺利完成过户手续,但仍须按规定提供其他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原产权证书、办事人员的身份证件等等。
此外,实际的过户手续还需由买卖双方共同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变更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有公证遗嘱怎么认定是唯一遗嘱的
在同时存在多个合法遗嘱的局面中,假如总共有已公证过的遗嘱存在,那么就应该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主导,其效力也会凌驾于其他四种遗嘱形式之上;
然而,如果在这样的场景下,还有多个公正遗嘱的存在,此时就要把最后形成的那份公证遗嘱视为正式的遗嘱内容而加以执行;倘若并没有已公证过的遗嘱存在,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最后设立的那一份遗嘱将被视为最具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文本。这也就是说,手写、他人代笔、录音以及口头表述的四类遗嘱,它们的权威性和律法效应在同样情况下是相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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