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度长达二十年的时光却未曾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若选择走向分手之路,其间又该如何划清界限呢?
首先,若是遗失或损坏了原本的结婚证件,首先应采取措施补办相应凭证并予以妥善保管。
其次,当事人可凭借户口簿与个人身份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机构或其中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以期成功补领。
其次,如果双方从未进行过婚姻登记,那么便无需履行离婚手续,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婚姻关系。
最后,对于那些构成事实婚姻的伴侣而言,他们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结束这段感情纠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二十年辞退补偿标准
关于劳动者在入职公司达二十年后被解雇所牵涉的赔偿问题,实际上需根据具体情况来予以判断和处理。当劳动者自愿提出辞职时,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并不承担支付给劳动者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的义务。
然而,倘如用人单位未经合法程序以及合理理由就决定将该职员工辞退,那么在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长达二十年之际,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四十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金额,而这部分赔偿款的计算方式,则以该劳动者自离职前的最后一年十二个月以来所得到的平均工资为基准。但是,倘若劳动者因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纪律而遭到解雇,那么用人单位则可以不必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同时还需要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书面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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