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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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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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伤残鉴定须待治疗稳定后进行,通常出院后一个月可达此标准。对于装有内固定物的伤者,需拆除并恢复一个月后鉴定。治疗终结指身体状况稳定,无需进一步治疗。建议腿部伤者三个月后,头部伤者六个月后咨询鉴定机构。
受伤后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一、受伤后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根据医疗行业规范及法律法规,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必须等到伤者的治疗过程达到临床医学领域公认的“临床效果稳定”这一标准之后方可进行。通常情况下,这一时间点会在患者出院后约一个月左右出现。对于那些体内安装了钢板或钢钉等内固定装置的伤者来说,则需在内固定物被完全拆除并经过一个月左右的恢复期后,方能进行伤残鉴定。所谓的“治疗终结”,即是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康复后,伤者的身体状况已经基本稳定,不再需要进一步的治疗干预。在实践中,我们通常建议腿部受伤的患者在三个月后,头部受伤的患者在六个月后前往相关鉴定机构咨询具体的鉴定事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受伤后五年没认定工伤刚取钢板自己做伤残鉴定行吗

好的,请您务必迅速仔细地了解你们所在地关于职业伤害认定法律时效及相应条款的具体信息。在某些地区,职业伤害认定如若过期则会变得相当棘手,这也就意味着您想再次进行申请或许将面临重重困难。为此,我强烈建议您立即向当地劳动保护管理部门或寻求资深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了解您个人当前的状况以及现行的相关法规要求。倘若最终您认为有能力自行完成伤残鉴定工作,那么选择一家具备公信力且资质完备的鉴定机构至关重要。我建议您联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或是其他类似的合格鉴定机构详细洽谈合作事宜。在挑选鉴定机构时,务必要着重关注他们的资质、信誉以及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等方面的信息,如此才能够保障我们所得到的鉴定结论公正可靠,避免受到任何不公正待遇。在准备上述材料时亦需特别细心严谨,对所有内容都要进行深入剖析调查核实,方能确保万无一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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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的支持,因此,为很好的引导当事人准确掌握这一知识,笔者特写下在办案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以供参考: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因此,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的采纳。  
对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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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有些人认为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这是不对的,评残主要看的是你恢复的情况还有医治医院的病历等材料,与恢复时间无关。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第二次手术结束也就是体内没有钢板或者钢针才算是治疗完全结束,应该在第二次手术结束之后进行评残,否则没有评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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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的支持,因此,为很好的引导当事人准确掌握这一知识,笔者特写下在办案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以供参考: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因此,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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