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必须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院内立案庭提交相应的诉讼状。
2、接着,立案庭会对所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如若符合立案要求,将会告之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用,待费用缴纳完毕后,方可正式立案;反之,若不符合立案要求,则会裁定不予受理。对于裁定驳回起诉的结果,若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立案成功之后,法院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方,被告方应在收到副本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答辩,同时,法院还需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如当事人有此需求,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3、然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该案的法官;对于涉及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同样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
4、在开庭审理环节,法院会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公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接下来是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需要详细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在举证质证环节,法院会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需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需就上述证据材料发表各自的观点。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各方当事人需就存在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是法庭调解环节,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有望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署后即刻生效,当事人需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在宣判环节,若当事人对判决表示认同,需自觉履行裁判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向我院的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若对判决持反对态度,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处理:若为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若为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报保险后怎么定损
1.在发生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后,受害者或被保险人应当立即向所属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2.在接收到报案信息后,理赔人员会请报案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当事驾驶人的行驶证、驾照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同时也需要提交完整有效的保险单证;
3.接受完证照资料之后,为了确保受损情况的准确认定和损失程度的初步评估,理赔人员将亲临现场开展严谨细致的实地勘察和初步定损工作;
4.在核对了所有的书面材料并且确定了相关责任后,理赔人员会指导报案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必须于此加以签名以示确认;
5.现场理赔完毕后,报案人需要安排车辆前往指定地点(如车险理赔服务点)进行进一步的损失确认与核实,此时需要填写并签署《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
6.经过以上步骤,双方确认无误后,理赔人员会开具必要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维修项目及其具体实施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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