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所导致的司法鉴定结果达到九级时可能获得的赔偿款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九级伤残应给予伤者9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对于伤者在接受治疗以及恢复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雇佣方需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其在此期间的薪酬,即所谓的"停工留薪";
此外,对于医疗费用、差旅开支以及住宿费用等方面,均可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会进行承担;
最后,根据相关规定,伤者还可享有其它相关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评不上等级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对于未能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其相关补偿需要参照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确凿的证据予以认定。在通常情况下,即便劳动者在此类工伤中并未被评定为伤残等级,雇佣方仍需囊括劳动者工伤康复期间涉及的医疗费用、餐饮补贴、营养津贴、护理费用等各项支出;与此同时,也必须确保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的薪资得到充分保障,不得受到任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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