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缴税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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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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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营业税: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住宅需全额缴税;逾5年非普通住宅按差额缴税;逾5年普通住宅免税。 2.契税: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3%缴纳;首次购房90平以下税率为1%,90-140平为1.5%,140平以上为3%。 3.个人所得税:产权满五年免征,未满五年按房价的5.5%缴纳。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暂免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税率为房屋成交价的0.15‰。
二手房缴税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二手房缴税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营业税:对于个人向外销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之久的住宅物业,需全额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如果个人出售购入已逾5年(含)的非普通住宅,则须依照其销售所得扣除购买该物业所支付的价款之后的余额来计算并缴纳营业税;而对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宅,则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2.契税:对于非普通住宅,应根据成交价格或评估价值的3%比例缴纳契税。具体而言,对于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次购房者,其契税税率为1%;对于购买面积介于90至140平方米之间的购房者,其契税税率为房价的1.5%;而对于购买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购房者,其契税税率则为房价的3%。

3.个人所得税:对于房屋产权取得时间已满五年的情况,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若未满五年,则需按照房价的5.5%比例缴纳。

此外,对于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行为,暂时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印花税的税率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二、二手房交房什么时候

自完成该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我们保证在伍个工作日之内将此房产完整无损地移交给贵方作为买受人;

其次,一旦贵方成功支付所有首付款,我们将按照先前商定的日期和时间段内,准时向贵方交付所购房产;再者,当贵方被全额支付足额购房款(不包括物业交割担保金)及户口迁出保障金时,同样参照预先制定的合约时间表,贵方将得到受让的房产;

最后,我们承诺严格依据本条款规定,并按照预先设定的时间或特定条件,圆满无误地将该房产转让给贵方。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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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浏览 2024-05-14
租房缴纳房产税包含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br/>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br/>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br/>《房产税暂行条例》<br/>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br/>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br/>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br/>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br/>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br/>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br/>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br/>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br/>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br/>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br/>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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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房产税包含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房产税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缴纳房产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br/>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br/>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br/>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br/>缴纳房产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br/>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br/>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br/>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br/>从价计征<br/>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br/>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br/>1.2%<br/>从租计征<br/>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br/>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br/>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br/>房产税的征收税率是多少<br/>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br/>1.2%;<br/>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br/>计税依据<br/>(1)从价计征<br/>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br/>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br/>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br/>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br/>(2)从租计征<br/>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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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个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伙企业个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个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br/>一是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申报时间和地点。实行查账征收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对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应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投资者应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将各企业的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款后,各投资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br/>二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问题。根据财税〔2008〕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br/>三是合理费用予以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br/>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br/>四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用扣除有最高限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另外,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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