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7-3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保险代位追偿权指补偿性保险中,第三方行为导致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有权要求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方拒绝赔付,保险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等,维护自身权益。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一、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保险代位追偿权,即在补偿性质的保险合同中,针对因第三方行为所引发的保险事件,如若保险公司已经履行支付保险金之义务,则对该第三方拥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权利。倘若第三方坚持以某种方式拒绝对保险人进行赔付,则保险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保险的缴费基数怎么算

在讨论社保缴费基数这一话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概念——“社会平均工资”。它所代表的是一定区域内所有劳动者平均薪资水平,即社会全体劳动者新创造的全部价值量除以全体劳动者人数。而社保缴费则在此基础上设定了一个从60%至300%的区间,也就是说,假设社会平均工资为2,000元,那么所缴纳的社保费用的最低及最高基数将分别为1,200元及6,000元。通常情况下,人们的薪资报酬与其社保基数量呈正比关系,两者呈现出相互促进的态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社保缴费基数仍有其上限与下限的限制。当具体员工们的实际工资水平难以确定之时,社保机构会依据该地区上年度的劳工统计数据来确定社保缴费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4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6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5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0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5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1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5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8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7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1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3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意思是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对于由第3人造成的保险事故,在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金的情况下,对第3人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第3人拒绝赔偿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二、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保险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数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依此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要件为:
(1)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的。第三人的行为可以是违约、侵权、不当得利等可以产生债权请求权的行为,亦可以是犯罪行为、违法行政行为。
(2)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为保险赔偿。保险赔偿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保险人在未向保险人为赔偿前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数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对于超过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额以外的部分,保险人无权要求第三人赔偿,它仍由被保险人所享有。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吗
1、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仅限于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损失是可以计算的,财产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为了不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中获得额外利益,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对第三者有代位求偿的权利。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没有代位求偿权。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损失也是无法计算的,人身保险部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即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经从保险公司得到保险金,仍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十五条 债权人向人民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另行。 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在债权人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
(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第十六条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
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
第十七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第十八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
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第二十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第二十一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次债务人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另行。债务人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的人民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你好律师,请问保险法车损险代位求偿是什么意思,我朋友最近想来了解一下,所以来咨询下你们
[律师回复] 2011年2月份,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车险条款中的“无责免赔”为起点,有关车险条款中的一些规定一度在社会上引发热议。2月22日,中国保监会下发文件,要求保险公司改进和完善车险服务和车险理赔服务机制,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追偿”标准和流程等。此后,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消息,宣布研究推出车损险“代位追偿”机制。
而伴随昨日北京保监局和交管局联合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北京成为国内第一个推出车险 “车损险代位求偿”机制的地区。据介绍,所谓“代位求偿”,是指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支付赔偿款,然后该保险公司向有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事故中受损保险人及时得到赔偿。
根据北京保监局和交管局的规定:8月1日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应依法在全责方投保范围内直接向该客户支付赔款。如果全责方车辆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车辆在北京市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无责方被保险人可以就车辆损失部分,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转让向全责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无责方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付无责方车辆损失。
某险企从事车险理赔的夏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来说如果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如果全责方拒不履行对无责方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无责方需要通过起诉,通过法律来让无责方保险公司先赔偿给被保险人,然后保险公司再取代被保险人向全责方追偿。
某大型险企车险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称,“代位追偿”由来已久,但业内基本没实施,北京保监局出台这个措施,对车险“代位追偿”的流程进行了规范,对车主来说是有利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保险人获得的赔偿,由被保险人享有,应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请求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第三者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代位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意思就是在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金以后,保险公司向第3人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但是,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最基本的条件就是保险事故是由第3人造成的,保险人有赔偿义务,保险公司给付了赔偿金。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写交通事故代理词,代理词的内容是什么样的,涉及哪些?要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除了原告方的交通事故代理词,还有被告方代理词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本案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xx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今天的庭审。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本案事实与我国法律,特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应当由保险人先行赔付,不足部分才由本案事故责任人按责任承担。
本案中,肇事车辆xx已向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0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对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二、被告xx不应承担本案事故的主要责任,他与被告xx、被告xx在责任上最多也只是同等的。
根据xx市公安局提供的交通事故征求意见的回复:“经对本案现有证据进行审查,本支队发现该案现场勘查笔录关键数据有误(XX所驾农用车左前轮与xx车两轮摩托车前轮数据),并由之导致事故认定不准(认为XX单方占道)。根据本案现有证据综合分析判断,本支队认为该事故碰撞接触点在路面的投影可确定XX、XX所驾机动车均有违通行权。”足以证明被告XX与被告XX的责任是同等的。
同时,根据该回复:“本案在责任划分考量当事人过错严重程度时还需对xx号厢式货车造成的险情的具体行为具体考察:作为静态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其隐蔽程度与过错严重程度成正比。”可见都昌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XX负次要责任又明显过低,因而应适当提高。故此我们认为该事故被告xx与被告XX`的责任至少也应是同等的。
三、原告过错明显,理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垂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本案原告没有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同样具有违法行为。而原告的违法行为与其头部的受伤程度具有因果关系。故此原告过错明显,理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四、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明显超过相关规定,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其不合理部分的赔偿请求
(一)医疗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而本案中原告的医药费收款凭证不但是复印件,而且还无法与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完整结合,因而难以确定。
另外原告部分医疗费已在都昌县农医局进行了报销,其报销收入也就减少了原告的实际损失,而民事赔偿是对实际损失而言,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因而其报销收入应在医疗费总额中予以核减。
(二)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等中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原告属于无固定收入的农民,那么原告误工只参照江西省统计局统计数据中农民的上年度的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本案原告护理费计算二人,又没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故此不应支持。
(四)交通费:需有票据予以证实.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九江市出差每人每天只有6元。
(六)伤残赔偿金:只能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从原告提供的户口证据上可以看出,原告一家虽有部分土地被征,但被征土地上对应人口(即失地农民),都已转为非农村户口,而户口上原告仍是农村户口,农民身份,尚拥有土地并以耕种该土地为业。同时原告的医疗费能在县农医局报销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至于居委会、镇党政办公室、城镇派出所签章的《证明》从原告一家人均占地的角度上来证明原告为失地农民,不但因计算方法错误,也超出了各自的职权范围,因而没有任何效力。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没有有效的身份关系证据能证明事实上的抚养人数因而无法确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等中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原告要求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年累计也大大超出了该规定标准。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谢谢!

代理人:xx
xx年xx月xx日
故此原告损失应由被告财产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才由本案事故责任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依责任承担
代建房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第
(一)项、第
(二)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违反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第
(六)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第
(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放弃代位求偿权什么意思?
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意思就是,保险公司放弃追究第三方的权利;所有的赔偿都会由保险公司一律承担;但在放弃中也是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能放弃代为求偿权的权利,不然投保人的利益会受损。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车险代位赔偿是什么意思
代位损害赔偿措施,即代位追偿权,当被保物因第三方责任受损,保险公司赔偿车主后,有权在赔偿额度内代车主向第三方追偿。保险公司获得此权力后,可代表车主向第三方索赔。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代建房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第
(一)项、第
(二)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违反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第
(六)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第
(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