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准主要依据前一年当地的社会平均月薪资水平予以确定。社会平均月薪资数据每一年度皆会进行重新核算,因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便需要依据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社会平均月薪资水平,于每年的七月份针对社会保障缴费基准做相应调整。调整缴费基准后,参保职工需要依照新的基准比例完成缴纳费用工作。部分城市规定在此基础上,为保证流程连贯性,可能还要追溯至过去,追加补充此前未足额缴纳的差额部分。
然而,一旦缴费基准确定之后,在接下来的一整年内都不会再发生任何变化。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河北省死亡赔偿金标准
(1)若受害者系60周岁以内的城镇居民,则其死亡赔偿金额应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反之,若属于农村居民,则死亡赔偿金额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
(2)如受害者介于60至74周岁之间,作为城镇居民,其死亡赔偿金额应等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减去(受害者实际年龄与60岁之差】;而农村居民在该年龄段内的死亡赔偿金额则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减去(受害者实际年龄与60岁之差】。
(3)如果受害者已超过75周岁,无论其城镇身份抑或农村户口,其死亡赔偿金额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5年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5年,不得有任何差异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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