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面临购房纠纷问题,可以寻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部门的协助与支持。双方当事人应遵循平等互利以及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友好磋商来解决争端,或者向上述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以达成妥善的调解方案;在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应依据房屋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公正的仲裁裁决;如果仲裁未能解决问题,则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买房有哪些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此证书乃由我市规划委员会依法审批签发。如若该证书缺失,则视之为非法用地行为。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证件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并予以颁发。倘若无此证件,将被视为违规建筑的存在。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此证件由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负责核对并签发出台。唯有持有此证,方可开展土木工程施工项目。
4.国有土地使用证:其由市规划委员会进行审核,基于审核通过后,方能获取对特定地块的合法使用权。
5.房屋预售许可证:此证由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慎核查和颁发。拥有此证,开发企业方可具有售房资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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