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旷工及自动离职后工资情况方面,我们可以明确指出,尽管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仍有权获得其应得的薪资报酬,然而同时,他们也可能需要面临被雇主扣除部分工资的风险性。对于那些未按照规章制度提前三十日向雇主提出离职申请的劳动者,若雇主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任何条款,且劳动者并未通过正式的辞职信方式来结束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关系,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将被视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然而,如果由于劳动者的行为导致雇主遭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或因招聘新员工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雇主有权要求劳动者对此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旷工自动离职工资怎么算
依照现行法规,若由于劳作者自身原因致使雇主承受经济损失,雇主有权依据劳动合同之规定向该劳作者索求相应的经济赔偿。在赔偿经济损失方面,雇主可以将劳作者个人工资中进行扣除。
然而,每月扣除之数额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即不能超过劳作者当月实际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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