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岗期算在试用期范围内么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确立试岗期之概念,而专设了试用期制度。且需要明确的是,试用期乃涵盖于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若劳动合同仅对试用期进行了规定,则此类试用期将视为不存在,其对应的期限应被视作劳动合同的正常期限。对于此种情形,您首先应当寻求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与支持,并根据具体情況考虑是否有必要发起劳动仲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岗期一天直接走人后果
在试用期期间,倘若劳动者未事先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前三日提交离职报告,同时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亦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若劳动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对于因此而导致用人单位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招募此名劳动者所需支付的成本支出等方面,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负有责任的劳动者予以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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