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二次供水费是多少
关于二次供水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备的所有权应由该小区全体业主共享,并需进行相应的设施改造后,将其移交给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其次,即便涉及到二次供水问题,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停止向业主供应自来水,若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非采取断水措施。
最后,二次供水的收费标准是依据当地政府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的,通常情况下,不会额外收取二次供水费用,业主所缴纳的水费已经涵盖了二次供水的成本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民法典663条的内容是什么
如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赠予者有权撤回赠与:
首先是在行为上对赠予者本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
其次是在道德或法律上对赠予者负有的扶持、养护义务却未履行;
最后是未能遵守并履行赠与协议所签订的责任义务。在此过程中,赠予者撤回权利的有效期仅限于自知晓或理应及时知晓撤回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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