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两次
按照中国现今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有义务依约履行保险合同所确立的保险责任,对满足保险合同各项条款要求的损失,保险公司需依据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然而,若保险公司发现理赔请求并不符合其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抑或是存在欺诈等不当行为,则有权拒绝赔付。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多个场合拒绝赔付,而又未能就此提出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其拒绝赔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那么这便可能构成了违法行为。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人民法院的解释》第21条规定:“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拒不履行保险合同责任;(二)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含有免除本身民事责任的条款,此类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的民事责任。”
二、什么保证书具有法律效益
以下条件构成的保证合约方能产生合法的法律约束力:
其次,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表达须符合事实情况且真实无误;
再次,担保人为债权提供的担保物资,务必为其依法所有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
最后,作为前提条件,主合同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正式订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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