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法投保2年后生病赔不
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情况下,即使过了两年才出现健康问题,也并非百分之百能够获得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中存在着所谓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然而,这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要过了两年,无论投保人是否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都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理赔责任。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首先,如果被保险人在两年后确实患有某种疾病,但该疾病与之前隐瞒的病情无关,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会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理赔;
其次,如果被保险人在两年后不幸罹患的疾病恰恰是其曾经隐瞒的病种,或者与之密切相关,并且有充足的证据表明被保险人故意隐瞒告知,甚至存在欺诈行为,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保险法92条款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之《保险法》明确规定第九十二条如下:任何在华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其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布破产之后,该公司所持有的所有人寿保险合同及其责任准备金,均须强制性转让给其他同样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如果无法与其他保险公司就此转让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则此类人寿保险合同及其责任准备金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定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在上述任一转让情形发生之前,作为维护保险交易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策略,务必确保保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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