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车内乘客摔伤保险公司不赔起诉要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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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交车上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拒赔。乘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基层法院起诉。法院应在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三个月。鉴定、公告等事项或延长审理期限。裁决结果取决于案件详情和审理进度。
公交车车内乘客摔伤保险公司不赔起诉要多久

一、公交车车内乘客摔伤保险公司不赔起诉要多久

若公交车内出现乘客意外伤害事件,由于其尚不符合当地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因此予以拒赔。面对此种困境,乘客有权利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根据该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工作。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如需进行鉴定或公告等事项,可能会导致审理期限有所延长。因此,具体起诉后何时能够得到裁决结果,还需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度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公交车事故导致流产怎么赔偿

在涉及交通事故纠纷中,若受害者因遭受侵害而不幸流产,其有权获得赔偿的额度将涵盖诸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必要的开支。在此基础上,当事人还有权向责任人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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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意外事件(如车辆正常行使中的轮胎爆胎、人为设置路钉或石块导致车辆倾覆等)导致交通事故,驾驶人尽到了注意义务。在驾驶人与同乘者都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况下,驾驶人或车主应当免责。从公平的角度而言,驾驶人与同乘人均为平等民事主体。在都受损害的情况下,让好意一方赔偿无偿乘车一方损失显失公平。作为好意一方不仅付出了体力、精力、还有车辆磨损、汽油消耗等成本,并且往往是驾驶人遭到的伤害更为严重,在同是受害人的情形下,让好意一方赔偿同乘一方损害,与理不通,与法无据。特别是好意一方如果车辆报废其损失往往要比同乘一方大若干倍,再让其承赔偿损失,等于给好意者雪上加霜。要知道,我国的私家车一方并不都是十分富裕的强势群体。一场交通事故往往可以使车主倾家荡产,在灾难面前他们也属“弱势”。所以应当平等对待,否则就是显失公平,在此情况下,对同乘人应采纳德国民法法学家的理论,即“默示的风险承担”,而不是“默示的风险排除”。有些体育项目都属于高度危险领域,如跳伞、攀岩、高低杠、足球、鞍马等项目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出现事故现象比比皆事,但未见向对方索赔,这就属默示风险承担,同乘亦属此理。
2、在同乘人明知驾驶人无驾驶执照或醉酒情形下,还坚持同乘,若出现损害,同乘人应承担50的民事责任。
3、在交通事故系由其他机动车辆造成并逃逸未破案的情况下,好意方无任何过错,驾驶人或车主按严格责任承担10补偿责任为已足。并且该责任仅限于人身损害范围,不应涉及物的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4、在同乘人参与驾驶意见或轮流驾驶的情形下,参与人的身份应为车辆使用人,如出现车祸,应各自分担责任。
5、如驾驶人专程去送同乘人到某目的地,如出现交通事故,且驾驶人无过错的情形下,此时,乘车人是属于车辆使用人,若受到伤害应向肇事一方去索赔。好意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6、在假期共同外出旅游,各种费用均适用AA制的情况下,同乘人的身价亦属车辆使用人,均不构成好意同乘,如驾驶人未尽注意义务或违章驾驶,比照好意同乘承担补偿责任为宜。
7、在驾驶人与同乘人书面约定风险自己承担的情形下,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应判令好意方承担补偿责任。
8、在机动车主上了座位保险的情形下,好意者可向保险公司求偿因车主保险所应得的利益补偿。获得利益不足补偿同乘人的损失的,按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过错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9、在车主将车辆出借车辆给他人,他人也安排了有驾驶执照的人驾驶的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给同乘人造成伤害,车主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应由借车人或驾驶人承担过错责任。借用车辆,在我国婚事嫁娶十分普通,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很普遍,但让车主承担严格责任也不符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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