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终奖减少部分保险公司赔不赔
若年终奖的减免源于非员工个体所能控制的诸多因素,如企业的经营业绩下滑或者外部经济环境的剧变,同时该员工有充足的证据表明他们在年终奖发放实施之前已经圆满地达成了预定的业绩或工作量指标,那么此情况下,员工或许有权利追索公司依照既定的年终奖标准来弥补其中的差异部分。假如公司仍坚决不支付这部分差异,员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仲裁机构裁决公司支付相应的年终奖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终奖个税计算方式怎么划算
关于年终奖如何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关键在于依据每位员工自身的工资情况作出合理的选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中,对于居民个人而言,其所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同样可选择将该笔款项纳入到全年的综合收入之内,作为一项年度性的税务事项加以处理。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这位居民个人当月的薪资部分,国家将采取累积预扣法进行详尽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工作。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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