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涉及其财产权益的各类法律事务,收取费用范围为每宗案件800元至1万元人民币不等;
(二)涉及财产权益的各类法律事务,则需先根据基础服务费的标准进行收费,即每宗案件的基础服务费范围在1000元到2000元人民币之间。若所涉及的应诉财产标的额超出了1万元人民币,则需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计算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用。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对于10001元至100000元人民币的争议标的额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对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人民币的争议标的额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对于1000001元至5000000元人民币的争议标的额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对于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人民币的争议标的额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对于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人民币的争议标的额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而对于50000001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争议标的额部分,收取0.5%至1%的费用。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所处理的法律事务未涉及财产权益,则每宗案件的收费标准为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不等;若涉及财产权益,则需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二)在审判阶段,若所处理的法律事务未涉及财产权益,则: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宗案件的收费标准为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宗案件的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不等;若涉及财产权益,则需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遭遇车祸之后,对于受害者的家庭成员而言,陪伴和照顾受害者是必须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对此,法律也对家属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赔偿保护。
然而,根据现行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虽然家属的陪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误工费用,即不是车祸赔偿范围内的.但家属可以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或者侵权责任人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代替误工费用。
进一步来说,护理费用的具体金额应当以如下两种方法计算而得:
(1)如果家属拥有固定工作并因此而损失了工作收入的话,其所损失的那部分收入将被视为护理费用的计算基准。换言之,其最终获得的护理费用应该等同于其在遭遇车祸之前所获得的工作收入减去因车祸而丧失的收入。
(2)倘若家属没有任何工作收入,那么他们所应得到的护理费用就应当通过对比当地同等劳动水平的护士的护理薪酬来加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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