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保险律师费用谁来支付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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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律师应接受当事人支付的委任费用。特定情况下,对立方可承担律师费:一是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事务;二是著作权民事诉讼案件;三是商标民事诉讼案件。在这三种场景中,律师费用由对立方承担是被允许的,以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南京市保险律师费用谁来支付

一、南京市保险律师费用谁来支付

律师应接受当事人所支付的委任费用,同时,仅在以下三种特定场景下,方可允许律师费用由对立方承担:

首先是因合同纠纷而导致的法律事务;

其次为著作权民事诉讼相关情形;

最后则是商标民事诉讼相关情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南京市公积金可以在别的城市用吗

住房公积金跨区域使用方案中需遵循以下明确无误的规定:首次提出,即职工有机会在异地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他们在外地开展工作之际,即可在新兴城市创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依据该地的相关法规与规范履行义务进行基金缴纳;

其次,当职工在异地工作者或成功购买了异地房产时,便可尝试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各大城市(或者说各个辖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与要求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要深入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以及自身的权益责任;

最后,说到跨城(境)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也是政策允许的范畴之一。在具备应具备的标准与条件之下,职工可考虑在不同城市之间(或各自区域之中)利用公积金政策用于房屋购买。同样地,由于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及相应要求可能存在差异,所以职工在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之前,应慎重参考当地的具体法律政策和相应规定,以便全面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所需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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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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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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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是什么
关于薪酬支付,需关注:薪酬组成及水平、支付方式(仅使用法定货币,禁止非货币方式)、支付对象、时间以及特定情形下的支付事宜。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必须提供个人薪资清单并让员工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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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rr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rr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rr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rr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r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r护理费rr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r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r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r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r6个月的本人工资;rr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rr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r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r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r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rr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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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____)种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2)订立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月_日起。本合同履行期间,非法定终止或解除条件以及双方书面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不得终止和解除。

(3)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始,以完成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法定顺延情形之一时,本合同期限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

2.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岗位从事______工作。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甲方________规定执行。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劳动义务。
甲方因生产经营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调整或变更乙方工作岗位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前款约定。甲方不得故意通过压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调整乙方岗位,变相要求乙方自行辞职,以规避解职风险。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______工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班次安排为____班____运转或安排为___。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其程序和标准应当合法。

(3)其他

4.劳动报酬

(1)甲方工资发放日为____日,工资发放周期为____。工资支付形式为____,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为____工资制。
(2)每月工资标准(元)或计件单价或定额的确定方法为_____。乙方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乙方依法享受的带薪假期,其中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____工资,按____标准支付。
(4)工资增长方式为: 。

5.社会保险
自本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甲乙双方参加南京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6.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提前解除一年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工作每一年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当,或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每提前解除一年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元;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协商条款(可选项、附页)

1.试用期。本合同期限中试用期为_(自_年_月_日起至年_月_日止),试用期月工资为_____元。

2.培训

3.保守商业秘密


二、其他约定(可选项、附页)

1.本合同____鉴证(同意/不同意)。

2.服务期。附页

3.竞业限制。附页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________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或者鉴证后立即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月_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员:_____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
鉴证编号:___ 鉴证日期: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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