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意外保险拒赔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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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黑龙江遭遇意外险拒赔,先审合同确保条件符合。收集医疗记录及事故证明,与保险公司沟通,明确索赔理由并请求重审。若沟通无果,可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通过仲裁、诉讼维护权益。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黑龙江意外保险拒赔怎么办

一、黑龙江意外保险拒赔怎么办

倘若您在黑龙江地区遭遇了意外保险的拒绝理赔事件,请您务必先认真审阅您所签署的保险合同条款,以确保您的索赔请求完全符合其中规定的条件。接下来,您需要全面收集和细致梳理您所持有的医疗记录以及与该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做好以上准备工作之后,您可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清晰地阐述您的索赔原因,并进一步提出要求对其进行重新审核的请求。若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考虑向当地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是寻求法律协助,透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黑龙江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事故或伤害导致受害者一级伤残的情况下,其应得的抚恤金为27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而二级伤残则对应25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以此类推,三级为23个月的个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的个人工资。

另外,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人士,应当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具体标准是:五级伤残者可以获得18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作为抚恤金,六级伤残者则可得到16个月的个人工资。

至于七级到十级伤残人士,他们所能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是:七级伤残的个人可获得13个月的个人工资,八级伤残者可得11个月的个人工资,九级伤残者可以获得9个月的个人工资,最后十级伤残者则可以领取7个月的个人工资。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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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意外保险拒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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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投保人可采取三种维权手段: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以合理方式获取赔偿;其次,可申请仲裁,由仲裁机关依据法规及合同裁决,裁决具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最后,若前两者无效,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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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我钱的人在黑龙江,我在江苏,要去黑龙江起诉么
[律师回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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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购买保险拒赔如何起诉
1. 向司法机关提交诉讼申请,启动司法程序。法院审查合格后,发送起诉书副本给被告人,其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未按时提交不影响审理。2. 公开审理案件需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并公告。3. 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宣读书证等。4. 法庭辩论由原告、被告、第三人发表观点并辩论,最后征求各方意见。5. 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做出判决,可调解,否则立即判决。6. 判决宣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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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人,最近看新闻说黑龙江又引进了不少的人才,关于户口肯定有政策,想咨询下黑龙江省人才户口
[律师回复] 一、 引进人才落户审批条件及所需相关材料
  
(一)大专以上统招应届毕业生如在哈市落户,首先持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签就业协议,并每年于7月20日至10月30日前,持以下材料到省人才中心办理落户和存档手续
  
1、一寸照片两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
  
5、加盖黑龙江省人才中心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6、携带学籍档案(如是邮寄到省人才中心请到308档案室查收);
  
7、在省人才中心的交费收据。
  
(二)往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未婚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两张;
  
2、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户口本原件或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学士学位人员办理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两张;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或户口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报告(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职位,加盖单位公章);
  
6、在省人才中心领取合同鉴证表,加盖受聘单位公章。注:如已婚,随迁家属需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人事档案;
  
2、中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开具用人报告(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职位,加盖单位公章);
  
5、在省人才中心领取合同鉴证表,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
  
7、两张一寸照片。注:如已婚,随迁家属需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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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是黑龙江车是黑龙江的在广西可以年检吗
[律师回复]
1、根据2012年9月12日修改的《机动车登记限定》,
第五十条中限定除了大型载客汽车和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将牵涉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做法和交通意外处置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的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的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限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限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限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限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异处年检的步骤及所需资料:
(1)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牵涉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做法和交通意外处置完毕。
(2)行驶者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开具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认可委托异处车管所进行该车辆的年检。解决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要带上解决人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开具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肯定是需要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如果无解决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车辆是不能异处年检的。但是,解决委托通知书时,行驶者本人并不是肯定非要自己去,能够由亲人朋友去车辆登记地代为解决即可。
(3)委托车辆年检手续办妥以后,行驶者将车辆开到所在地车管所指定的车检大厅进行上线检测。
(4)车检合格以后,持车辆检测报告单,到所在地车管所办事窗口,打印检测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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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是黑龙江的,合作医疗也是在黑龙江交的,但是2019年12月份我老公在北京打工期间忽然发病延髓梗塞,在北京通过急诊入院的,花了35000多元,第一次报销16000多,二次报销1500多,不知道报的对不对,被没被他们个人贪污了。谢谢您
[律师回复]
(一)通常的疾病都在乡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但以下情况不隶属乡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
1、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花费(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花费除外)、未按限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花费;
2、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花费,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花费;
3、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花费;
4、存在第三方职责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职责方承受,如交通意外、医疗意外、工伤等;
5、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做法以及其亲属的有意做法导致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6、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花费;
7、城镇工人医疗保险规则限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事项;
8、其他不予报销的花费。
(二)参考资料:新农合报销范围(19D4C65-00_304A9_0B-13D1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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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保险公司拒赔起诉要钱吗
如需资金支持,可能涉及诉讼费用。通常,原告先支付,败诉方最终承担。但需注意,若只部分胜诉或败诉,费用按比例分摊;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共商共担;撤诉减半由原告承担,驳回起诉则全由原告承担;申请执行及实际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双方也可自愿达成补充协议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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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份的时候,在黑龙江一工地受了工伤,老板当时给了5000元,不知道给少了没,咨询一下黑龙江工伤待遇如何
[律师回复] 2017年黑龙江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贯彻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规定》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14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30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岗前本人工资×25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七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6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黑龙江标准)
1、七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20个月
2、八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5个月
3、九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10个月
4、十级伤残=离岗前本人工资×5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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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1、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合作双方是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该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协调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2、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职责 3、项目部由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甲方在工程现场设立双控银行账户,取款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财务主管印鉴共同确认。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扣除甲方管理费用,余款在三日内拨付给乙方用于工程施工。 3、甲方在青岛完税后,甲方根据分包协议,负责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3、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 乙方职责 4、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副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如工程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拒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4、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因该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4、支付甲方现场人员的工资、食宿、差旅及通讯等费用。 4、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项目部的名义赊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 4、乙方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自主、核算,自负盈亏。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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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医关系从本市转到外省市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城保退休人员,需长久定居外省市,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将就医关系转到外省市寓居地。
2、解决手续时,应当正确提供外省市寓居地的详细信息(如省市名、地址、邮编等)
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本市
1、就医关系在外省的退休人员需回上海定居,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资料、《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解决就医关系转回本市。
2、解决手续时,参保人应先报销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再申请解决就医关系转移手续。
3、个人帐户资本以现钱形式发放的参保人,其在外省市的医疗费未超出个人帐户资本准则的,应将个人帐户资本的余额以现钱方式交区县医保中心,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将上述资本计入其个人帐户资本。
三、其他
1、解决就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再次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在6个月内如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组织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组织出具的门诊大病或急诊入院的证明,解决就医关系转入手续。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解决。被委托人在解决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出处: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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