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保险公司赔不赔的
对于具体的保险产品而言,通常情况下,重大疾病保险并不涵盖对精神类疾病的补偿责任。
然而,针对因精神疾病导致自伤乃至身亡的事件,若该保险产品附带身故赔偿条款,则该种情形便可获得相应的理赔处理。同样地,寿险产品亦遵循此类原则。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身故(如疾病身故、精神疾病身故或自杀身故),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均能够得到相应的理赔。至于医疗保险,其一般情况下无法提供此类保障,这主要体现在免责条款之中。例如,各类医疗咨询服务以及健康预测项目,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精神及行为障碍治疗、心理咨询等,皆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二、精神病攻击人怎么处理
遭受精神疾病困扰者伤人,处理如下:
1.若不能识别或控制自身行为以致危害结界,且经合法鉴定确认,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家属或监护人需严格监管并提供治疗;必要时,政府将实施强制医疗。
2.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精神状态正常时犯罪,仍应负有法律责任。尚未完全失去辨识或自制能力的患者犯罪,需担责,但可适度减刑。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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