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住院保险公司赔偿不
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损失赔偿与是否入院治疗并无必然的关联。车祸发生之后,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事故责任的归属问题。倘若对方所驾驶的机动车已经办理了强制保险,并且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不论责任程度轻重),那么他们就应当在强制保险所规定的最高限额之内,全额承担受害方的损失赔偿。
然而,如果强制保险的最高限额无法覆盖全部的损失金额,那么余下的部分便应按照责任比例,由肇事者或者其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分担。
即使受害人未曾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只要能够提供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样有权向肇事者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二、不住院有没有误工费赔偿
在未住院的情况下,依然有可能获得误工费的赔偿。然而,必须由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疾病诊断意见书》以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您的身体状况尚未得到充分恢复,需要适度休息,以此作为主张误工费赔偿的依据。
同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多寡亦与相应收入证明密切相关。对于遭受损害并寻求相关赔偿的受害者来说,他们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依,至于具体赔偿金额的高低,往往需根据实际情形予以判断及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