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无需涉及财产关系的委托事项中,我们将提供的服务费用范围从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委托事项,其基本服务费用则定为1000元至2000元。若委托中的争议财产标的额超出了1万元的门槛值,则需按照以下所列的区间进行分段累计计算。该等情形下的标的额计费比率如下:争议标的额介乎于1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收取5%~6%的费用;
1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收取4%~5%的费用;跨越1000001元至50000000元的区间,则按3%~4%之间的比例结算并计费;若是突破50000001元的大关,而争议标的额介乎于10000001元至50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仍然维持在2%~3%的比例;
至于争议标的额超过了50000001元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会降低至0.5%~1%之间。
(二)关于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事项,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我们将收取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然而,若涉及到财产关系,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委托事项不涉及财产关系,我们将根据不同情况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将收取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而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我们将收取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但是,如果委托事项涉及财产关系,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全额计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陕西省行政罚程序错误
倘若发现行政处罚程序中出现瑕疵,例如,检验报告的送达日期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15天期限或者在命令改正事项尚未完成之时便着手进行行政处罚决定,那么行政当事人若对相关的检验报告持有异见,或者反对在命令改正事项尚未完成之时立即展开处罚行动,最终导致本案在程序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话,管理部门应以发布正式公文的形式,撤销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从行政当事人手中收回这份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接下来,我们需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程序规章制度,重新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然后重新履行处罚告知环节,最后重新制作并送达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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