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经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雇员,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便有权从其账号中提出使用这笔资金。
然而在此种状况下,一般情况下并不支持进行全额提取公积金,唯有在诸如离职、职位调整或者退休等特殊情况下方可全额提取属于自己的那份资金。
根据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看,当员工出现下述情况时,才能申请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金额:
第一,因购置、建造、装修、改造自有住房而需要使用;
第二,在还清购建自有住房的贷款利息方面有资金需求;
第三,当租房居住且租金已经超过家庭收入某个特定比例时;
第四,当雇员达到法定离休、退休标准时;
第五,员工因为出国居住而不能继续为公司工作;
第六,电力供应中断、设备瘫痪等意外事件导致机组停止运行;
第七,由于非故意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员工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第八,由于健康原因或者智慧原因无法解决能力问题,无法继续提供有价值的服务给用人单位。通常情况下,每位员工每年只能支取一次公积金,并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前必须满足相应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员工想要用支取的公积金用于购置、建造、翻新、修理自有住宅的话,应该在签署购房合同、协议后的1年之内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
(三)、
(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不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若未购买房屋,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业务。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必须已经加入了住房公积金体系并持有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明文件。
此外,作为夫妻共同申请者,二人均需确保没有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住房公积金政策性的贴息贷款存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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