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被合伙人骗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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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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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遇合伙人欺骗,应先尝试协商解决问题,要求归还被骗财物。若被骗金额达3000美元或以上,应立即报警,寻求法律保护。若符合欺诈罪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将深入调查,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必要时,可请律师起诉,要求归还财产。
做生意被合伙人骗了怎么办

一、做生意被合伙人骗了怎么办

如遇合伙经营商铺遭受合伙人欺骗,可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首先,若与合伙人协商无果,您可尝试寻找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尤其是要求对方归还尔等被骗取之财务;

其次,如果被骗取金额已经达到300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那么您应该选择当即报警以寻求法律保护。

同时,若举报情况符合《刑法》规定的欺诈罪构成要件,那么公安机关必定会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并按照这一过程来追究涉案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再次,您也可能需要通过律师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合伙人归还相关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做生意钱被骗能追回吗

关于钱款被骗是否能够追讨回来的问题,主要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若想通过法律手段去索偿被骗走的资金,首先就需要司法机构开展深入且细致的取证工作,同时全面掌握与该财产相关的所有流动方向。在这种情况下,追回被骗款项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然而,如果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财产已经无法再执行,那么追讨回来的难度将会增加。

对于诈骗罪的构成要素,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和分析:

第一,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以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诈骗罪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表现为采用欺骗性的手法来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

第三,诈骗罪的实施者通常为普通大众;

最后,诈骗罪在主观层面上表现为行为人的故意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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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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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两人合伙做生意,合伙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协议范本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 龄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 第六条 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 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 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略)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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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合伙人的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协议范本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 龄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 第六条 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 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 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略)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合伙人私自处理合伙财产怎么做账,合伙人私自
[律师回复] 报载这样一个案例,某合伙人因与另一合伙人不和,赌气将对方为合伙定购的一批原材料低价处理。事发后,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根据私自处理财产合伙人的交待,找到第三人,要求其原价退回原材料,或按市场价格补足差额。显然这一做法是不妥的。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二款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上述交易中,处理财产的合伙人与第三人的交易是合法的,在正常情况下,合伙人与第三人交易,第三人没有了解该合伙人是否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从事交易行为的义务,只要他能确信该交易是真实的,实际执行不损害自己的利益,他即可实施。因而在这一交易中,第三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合伙企业也不得要求其无偿返回其财产或补足“差价”,如确属生产经营需要追回该产品的,可以与第三人协商,在弥补其交易损失的情况下予以收回或“买回”该产品。当然,这里讲的第三人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是以他不知情为前提的,即他对合伙人私自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事前不知道,属善意第三人,倘若他明知该合伙人的行为属报复行为,或者与该合伙人相互串通损害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他就是知情或恶意第三人,则合伙企业不仅可以以此与之相对抗,要求其返回财产或补足差价,而且有权依法追究该第三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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