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院后康复期间保险赔不
在病患康复并出院之后,其在家庭休养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通常情况下并不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之内。
然而,若能有确切的证据表明,病患在此期间已经完全失去了日常生活能力,或者是出院时医生明确告知必须接受长期护理服务,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考虑给予部分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患者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应的医疗诊断证明等辅助性材料以确认其实际状况。一般来说,当受害者在出院后能够重新获得独立生活的能力时,他们便无法再向保险公司申请护理费用的赔偿。
此外,保险公司也不会对出院后的患者支付误工费用。如果在保险事故中有肇事方的责任,那么投保人可以尝试与事故中的肇事方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误工费用。但是请注意,保险公司只会对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而误工费用则被视为间接损失,不包含在理赔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出院后怎么做伤残鉴定
首先,被评定人士应携带含有办理案件单位公章以及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表格;
其次,需准备好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结果,同时还需要该院在损伤初期与治疗终结之后的CT、X光等影像学检查的诊断报告;
第三,需向治疗医院借阅与手术治疗相关的病历资料和各项检验记录;
第四,当对被抚养人士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时,还要须携带评定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其户籍证明材料,以及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明文件;
最后,务必注意,评定过程中,以事故所直接导致的伤害或是确定的并发症在治疗结束为止作为标准,若针对治疗尚未完全结束,由于调解所需而需提供赔偿依据的情况,则在申请书中需加以特别注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担任评定资格的人士还需亲自接受身体检查并支付相应的评定费用。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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